备注:1、失业保险从99年1月起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个人不缴纳,09年2月单位1.5%;生育保险97年7月至12月按0.6%的比例直接从养老基金中移出(私企和个体 工商户除外),从98年1月起再按0.6%的比例随养老征收,从2006年10月起随医疗征收,09年2月起按0.3%;工伤保险从1996年4月至2003年12月缴费比例为五档,一档0.6%、二 档0.9%、三档1.1%四档1.3%、五档2%,2004年1月起缴费比例为三档,一档0.6%、二档1.2%、三档2%,09年2月起下调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