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企业办理职工特殊工种
退休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川劳险[1999]43号和成劳社发[2006]42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现将2008年度办理职工提前退休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将2008年度实际用人情况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情况,按照我局统一要求,填制以下两表,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两表的电子文档报我局行政审批处备案。
(一)《2008年度企业职工名册》(以上一年度末企业职工人数为准)
(二)《2008年度企业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公示名册》(表一、表二)
二、企业将以上两表报我局备案,并提出公示申请,待我局同意并出具《通知》后,将《2008年度企业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公示名册》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上报我局。
三、《2008年度企业职工名册》和《2008年度企业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公示名册》(表一、表二)及填表说明在网站www.cdldbz.gov.cn内“便民服务”中的“养老与退休”栏目中下载后填报,请填报单位一定要按照下载的表格格式并结合“填表说明”进行填制,不得另行添加或删除表格中的内容。
四、按照成劳社发[2006]42号文件的要求,各企业在每年年初时应认真清理并填报《××××年度企业职工名册》(以上一年度末企业职工人数为准)和《××××年度企业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公示名册》(表一、表二),于当年3月31日前,按以上步骤将两表的电子文档报我局行政审批处备案,以后年度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对当年超过备案时间没有报我局备案的企业,年度内将不予受理其职工特殊工种退休申请。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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