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情况
2004年成都市国民经济保持了快速健康的良好发展势头,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工业经济效益创近年来的最好水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顺利,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185.7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增速为十年来的最高水平;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2017.7亿元,比上年增长17.8%;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54751元/人,比上年增长11.7%;全市财政收入274.72亿元,比上年增长27.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4元,比上年增长7.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9%。
2004年末全市城镇从业人员200.1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1.9%;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比上年下降0.7各百分点。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638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7556元,比上年增长14.9%;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649元,比上年增长14.5%。
二、2005年成都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2005年,是全面完成“十五”任务,为“十一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综合考虑国内外各种因素,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国经济增长速度预期为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2005年成都市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增长13%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将达2544亿元;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4.2%,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将达2370亿元,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预期提高12.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今年1—6月我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经济增长与效益同步提高,1月至6月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11.5亿元,同比增长13.5%,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64.83亿元,同比增长24.3%,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全市财政收入163.89亿元,增长26.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2.4%。
三、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和分类指导标准
2005年国家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各类企业要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职工的收入。企业要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的机制。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考虑工资与就业、人工成本与企业经济效益等相关因素,结合四川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及参照确定工资指导线的数学模型,对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建议
1、以货币工资增长率12%作为企业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企业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原则上可以确定在12%左右,既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发挥工资分配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又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以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对于工资水平过高及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各类公司,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对垄断行业的企业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应确定在基准线以下。
2、以货币工资增长率1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较快增长,年度工资水平可以相应较快增长,但是企业工资增长不宜过快,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也不宜过高超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工资增长率达到工资增长预警线是一种危险信号:既可能违背工资增长“两个低于”的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又可能致使企业人工成本过高,削弱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以货币工资零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亏损,年度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持续亏损的困难企业,年度工资可以是负增长。但企业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员工,支付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的要求
1、企业工资增长应建立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实现利税计算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个低于”的要求,加强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按照“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调控办法,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依据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分类指导标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2、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分类指导标准,合理适度地确定职工工资增长。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进一步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非国有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与工会协商或者其他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原则上应按照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增长基准线确定年度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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