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2、办理单位: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3、办理地点:二环路北一段4号基金征集处
4、承诺时限: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后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联系电话: 联系人:熊静
7、投诉电话:
二、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委、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银营发〔2003〕59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再就业优惠》和营业执照到基金征集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相关表格和资料。
第二步:申请人按要示准备完整材料报基金征集处。材料不齐的,基金征集处应说明,并待其补齐后再受理。
第三步:基金征集处会同财政、担保公司、银行等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会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意见。同意贷款的,由市就业局出具《建议担保意见书》和《建议贷款意见书》;不同意贷款的,向当事人当面说明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持《建议担保意见书》和《建议贷款意见书》到担保公司和银行办理担保及贷款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4份);
4、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份);
6、夫妻双方居住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7、夫妻双方一寸近照(各一张);
8、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贷款申请书(4份);
10、《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份);
11、项目计划书,包括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4份);
1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签署推荐意见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4份);
1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委托担保申请表。
对不能提供财产反担保的贷款申请人,需提供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固定工作单位的第三人作信誉反担保,反担保人需提供下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夫妻双方一寸近照(各一张)。
五、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