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进行强制征缴的措施主要有:(1)查询、冻结、划拨存款;(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用人单位的财产;(3)搜查。
人民法院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后,用人单位仍不能完全履行缴费义务的,应当继续履行缴费义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用人单位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征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是无限的,其缴费义务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而终结,缴费单位何时有能力履行缴费义务,何时就应当履行缴费义务,一直到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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