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后,我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尽快与完善制度并轨。目前,完善制度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体现在:
——企业按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国务院完善制度完全并轨。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七档调整为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档,缴费比例为20%。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与国务院完善制度完全并轨。
——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按国务院完善制度的要求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4月3日起,先按“老办法”为今年以来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待省、市贯彻完善制度实施意见出台后,再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规定补差。
——按国务院完善制度的要求积极做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准备工作。一是正在进行个人账户基金数据的清理工作,夯实基础,摸清底数。二是在今年的计算机系统升级中按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模式设计程序。三是根据个人账户数据清理结果,财务作调账处理。财务账按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未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待启动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后,将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单独开设银行归集户进行管理。
——进一步加强市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市和区(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市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
——按照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