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浏览
 
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成都德馨社保
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Www.cddxsb.com   2006/6/7    成都社保网(成都德馨劳动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就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府发[2004]16号)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失地无业农民的界定
    失地无业农民,是指具有我市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失去承包土地,并按照征地政策进行了非农人口登记、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再就业愿望的人员。
二、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登记
    失地无业农民纳入登记失业人员的统一管理范围,其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按我市现行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印发《2004年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报表制度》(川劳社函[2004]51号)的通知要求进行统计。失地无业农民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证明本人经历的有关材料、本人原有土地已被征用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
    市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应当择优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一批培训机构,承担对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任务。持《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的人员,可凭证到市或其户籍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确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参训人员要求学习的专业,区(市)县确定的培训机构没有开设的,参训人员可凭证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处登记,由市就业培训中心统一按排免费培训。培训机构为失地无业农民提供免费职业培训的,可向本级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免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按先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失地无业农民的职业介绍
    失地无业农民可凭《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到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推荐的职业介绍机构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机构为失地无业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向本级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失地无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免费优惠
    失地无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凭《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三年内免费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缴纳部分服务性收费,具体减免收费项目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成价费[2003]113号文规定执行.
六、用人单位招用失地无业农民享受补贴优惠
对符合成委发[2002]39号文件规定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阴、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收持有《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申请办法参照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成劳社[2003]62号文件中《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员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以及社区就业实体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招用持有《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社区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认定及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16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四年六月一日 



添加:2006/6/7   录入:huhai   人气:3595
<< 后退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为你服务 |  友情链接 |  后台管理

社保咨询热线:13880829028 028-89553250 传真电话:028-86782368

地址: 成都市福字街1号附8号 网址:www.cddxsb.com e_mail:dxw89@126.com
copyright @ 2003-2025  成都社保网(成都德馨劳动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蜀icp备06008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