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成都市政府93号令规定,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作为外地户籍人员如果在本市工作,必须由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而离开原单位后,可以由新的单位接续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本市区范围户籍人员不能以个体名义参加成都市本级社会保险。
目前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单位的职工或是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这种情况按成都市政府93号令规定,必须由单位或雇主办理参保,一但参保你的社保关系由原参保地转移到成都市就没有任何问题。二是,你个人有营业执照。这种情况只要你按规定,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单位形式参保就可以了。参保后你的社保关系的转移也可按规定办理。如果不属于以上的两个条件,成都没有参保的依据,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本统筹区内)的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
(外地户籍人员若需参保,请咨询“成都德馨”,电话028-89553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