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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职工生育保险责任?女职工休法定产假时,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成都德馨社保
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职工生育保险责任?女职工休法定产假时,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Www.cddxsb.com   2006/6/8    成都社保网(成都德馨劳动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答: 根据《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成府〔199759号令)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企业的生育保险金,企业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金额不足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企业补足,金额有结余的,其结余归人女职工所在企业的职工福利费。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干部、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二十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添加:2006/6/8   录入:huhai   人气: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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