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服务内容:办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开办手续。
需提供资料:1)、开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申请报告。
2)、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证明。
3)、具有与申请鉴定职业(工种)和级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及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检测手段等设施的证明。
4)、有五人以上的管理人员组建的管理机构名单和按国家法律规定拟定的章程、制度。
服务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
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办结。
3)、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部门:培训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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