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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微博)讯(记者姚长寿)日前,成都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代缴标准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时,费率由12%调整为10%,区(市)县应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同时,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重度残疾人,区(市)县应按城镇居民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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