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受成都某科技公司指派,到某宾馆进行线路安装工作,不慎从6米高的通风管道上摔下,导致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杨某作出了工伤认定,而科技公司认为杨某没有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能算工伤,故将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对杨某的工伤认定书。
昨日,成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维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杨某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去年8月6日下午,杨某受成都某科技公司指派,到人民北路某宾馆进行线路安装工作。杨某爬上宾馆地下室6米高的通风管道上安装电缆线,下午5时许,通风管道突然断裂,致使杨某摔下,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
同年12月21日,杨某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随后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科技公司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议,该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科技公司认为,杨某与公司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与公司是一种临时雇佣的劳务关系。因此,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不合法。对此,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说,杨某是科技公司的职工,科技公司在出具的保证书中承认杨某是其职工,在工作中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没有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因此该局依法根据杨某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维持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