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张先廷 郭子久 记者 陈国忠)《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实施后,金牛区也出台实施办法,并细化了针对不同人群的优惠措施。
《金牛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缴费比例为4%。城镇居民参保后,按照下列条件,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补贴。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参保,区财政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给予补贴;属残疾人员参保,再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给予补贴;
(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参保,由区财政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
1、年满60周岁的低保人员参保,再由所在街道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2、年龄不满60周岁的残疾低保人员参保,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给予补贴;3、年龄不满60周岁的特困低保人员,按《金牛区特困家庭救助办法》(金牛委办发〔2005〕36号)界定的救助对象参保,再由所在街道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其中属残疾低保人员参保,再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给予补贴。
于是,该区残疾特困低保户和60岁以上低保户可享受100%的补贴,相当于免费参加医保。